知識問題|如何申請勞工貸款咧

發問者: 康馬北鼻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 2005-06-23 15:06:36
解決時間: 2005-06-23 22: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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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買房子.所以想申請勞工貸款.要如何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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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TOTORO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05-06-23 15: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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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建購住宅貸款申請資格條件

凡投有勞工保險之在職勞工,並具備下列各款規定者,得依本要點規定提出申請:

(一)勞工保險年資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一般產職業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年資累計滿一年以上者。

2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勞工:參加勞工保險者,年資不予限制。

3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並加入公保者」︰參加公保累計年資應比照三之(一)之1及2規定。

(二)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無自有住宅者:勞工本人及家庭眷屬經財稅資料查詢,均未曾有任何房屋座落紀錄。

2二年內首次建購一戶住宅者:勞工本人及家庭眷屬經財稅資料查詢須未曾有任何房屋座落紀錄,僅在91年11月15日以後,由本人或其配偶首次建購一戶住宅,並於取得所有權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金融機構超過七年之長期住宅貸款,尚未全部清償者。

 

九十三年建購住宅貸款申請手續

(一)公開說明書:

93年10月25日起至12月4日止(例假日除外)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本會委託承貸銀行、福客多便利商店、信義房屋及住商不動產等單位免費提供勞工索取;或於本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下載(網址www.cla.gov.tw)。

(二)申請期間:

93年11月15日至12月4日止,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止,星期六照常受理,星期日停止受理。

(三)申請地點:

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指定地點(附件二)當面受理勞工申請。

(四)申請方式:

勞工得於申請期間填妥申請表格並檢齊證件,依規定向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或委請任職單位或職業工會代為團體辦理。

(五)應檢附證件:

1申請表。(附表一)

2任職單位或職業工會證明書一份。(附表二)

3切結書一份。(附表三)

4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5全戶戶籍謄本(限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申請勞工須檢附全戶戶籍謄本,配偶及子女如與本人不同戶籍,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惟本人或配偶之父母,申請當時須與本人設籍於同一戶籍)

6符合「二年內首次建購一戶住宅者」應提出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限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房屋稅籍證明書及貸款餘額證明書(附表四)。

前開二年內所購住宅之「公共設施」或同時購有「停車位」者,應比照五之(六)之2規定於申請時檢附公共設施或停車位之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及房屋稅籍證明書提出申報。未依規定申報者,經查出後一律不得申覆,並取消資格。

7勞工本人或家庭眷屬為身心障礙人士,應檢附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六)另有房屋座落紀錄申報作業︰

1申報之資格條件:

勞工本人或家庭眷屬名下另有房屋座落紀錄,該座落符合下列標準,得視為無自有住宅者准予申請本貸款:

(1)房屋持分面積:勞工本人以四十平方公尺計算,並依申請戶內之眷口數,每一眷口加計十七平方公尺,全部持分面積不超過一百平方公尺。

(2)房屋評定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

2應檢附之證件:

符合前開五之(六)之1規定之申請戶,應於申請時檢附下列文件辦理申報作業:

(1)土地登記簿謄本。

(2)建物登記簿謄本。(該房屋座落如屬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則可免附)

(3)房屋稅籍證明書。

3未依規定申報者,經查出後一律不得申覆,並取消資格。

 

93年建購住宅貸款限制規定

(一)本人或配偶為事業單位、機構負責人不得申請。

(二)申請戶內成員以一人申請為限,有二人以上同時申請或一人重複申請,即全部取消資格。

(三)申貸資格經主管機關予以審定後,申請戶不得因事後資格條件等變動要求重新更審。

(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從未獲政府機關辦理之優惠住宅貸款者(包括承購公有眷舍房地、辦理公教住宅貸款、勞工建購住宅貸款、勞工修繕住宅貸款、國民住宅貸款、輔助人民自購住宅貸款、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及青年購屋低利貸款等)。重複辦有以上二種優惠住宅貸款者,應一律取消全部貸款資格,並繳還自貸款之日起政府已撥補之利息金額。

(五)建購住宅以一戶為限,房地所有權取得登記原因應為「買賣」或「第一次登記」。自備土地興建住宅者,起造人應為勞工本人或配偶,房屋所有權登記原因應為「第一次登記」。

(六)住宅基地應登記為建築用地,房屋主要用途登記為「住宅」或「含住或住宅」字樣,並以自住且戶籍遷入住所為限。如登記為商業用、店舖、工廠、辦公室、倉庫、農舍、工業住宅或其他用途者不予貸款。

(七)住宅必須為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以上,登記為加強磚造者得參照「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辦理。

(八)住宅及其基地須未設定其他負擔,且能共同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者。

(九)住宅位於禁建地區、洩洪地區、公共設施預定地、保留徵收地、行政命令限制建築地區不予貸款。

(十)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劃定地區範圍禁止建築或尚未公布細部計畫地區,曾出具切結述明將來抵觸都市計畫必須拆除時不得要求任何補償者,不予貸款。

(十一)地為產業或祭祀公業財團法人管有之土地,無法辦理分割過戶移轉及設定抵押權,或其他不宜作為擔保品者不予貸款。

 

這是93年勞工貸款的資料,給您參考看看,上面所述的時間每年大致都差不多,蛋正確的時間還是要看勞委會的公告

請自行留意購表的時間
參考資料
勞委會網站
相關詞:
貸款, 勞工, 住宅, 直轄市, 身心障礙, 買房子, 承貸銀行, 勞動基準法, 住商不動產,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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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評價 謝謝你那麼詳細解說....感恩蛤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6230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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